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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?

2021-03-05 15:00

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?
  房屋登记机构是房屋物权登记的行政机关。转让房屋、设立担保权和用益物权时,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。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?锦盾郑州律师免费咨询
 
  一、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?
 
 
  房屋登记机构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撤销房地产许可证。以虚假或者欺骗手段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,由房屋登记机构没收房地产许可证。并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。
 
 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
 
  第174条当事人违反本条例之规定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 
  (一)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注册的;
 
  (二)以欺骗手段申请查询、复制注册信息的;
 
  (三)违反国家规定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和信息的;
 
  (四)查询人丢失、拆除、交换、提取或者污损登记资料的;
 
  (五)擅自将房地产登记信息带出查询场所,损坏查询设备的。

 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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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
 
  第31条伪造、变造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或房地产登记证明书,买卖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或房地产登记证明书,房地产登记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违法收入,没收违法收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,依法处罚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  二、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。
 
  1、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;
 
  2.登记机构应当在书中通知权利人提出答辩意见(通知同时发送注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副本);
 
  3.登记机构收到书中权利人的书面答辩材料后,可以通知申请人,让其就答辩意见发表意见;也可以经审查后直接作出注销登记决定,并作出注销登记决定;
 
  4.登记机构应当将注销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,并通知房屋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产权证;
 
  5.书中权利人未返还的,登记机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该权证无效。
 
  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郑州律师免费咨询:房屋登记机构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撤销房地产许可证。非法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,由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收缴,违者给予相应处罚。